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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翔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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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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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6015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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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大吗 双方约定的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

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23日 来源:北京离婚债务纠纷律师
[导读]:   韩翔律师,北京离婚债务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,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,深厚的法律功底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

  韩翔,北京离婚债务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,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,深厚的法律功底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,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,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大吗

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大不大

1、离婚财产分割时,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、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,照顾女方、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、照顾无过错一方。因此,丈夫出轨,有婚外情的,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。

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:

;重婚,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,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。
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
家庭暴力,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是指: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;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
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。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,如,生病不给治、不给饭吃、不照顾等等。

因此,像平时大家所说的,一夜情、通奸、嫖娼等等行为,都不算过错行为,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2、通常情形下,夫妻离婚时候,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、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,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。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,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,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。这是必须要明确的。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,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,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,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。如果是第二类、第三类婚外情,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,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
实际上从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夫妻一方在婚姻维系期间内出轨,那么毫无疑问是属于有过错的,而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往往会影响比较大,如果想要合理的维护自己最大权益的可以联系律师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

双方约定的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

一、双方约定的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

不会,“分手费”或“青春损失费”,这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,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、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,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,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,可能是协议、可能是欠条等,但实际上“分手费”、“青春损失费”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,也不是一个法定义务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及各地关于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相关司法解释,“若民间借贷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,依法被认定为无效”,“

有因非婚同居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‘青春损失费’、‘分手费’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等情形的,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,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,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故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“分手费”、“青春损失费”等因违反公序良俗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虽然“青春损失费”不受法律保护,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,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,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“青春损失费”还是“分手补偿费”法律都不禁止。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,也不能以“青春损失费”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。

然而,在属于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形下,“青春补偿费”即使已经支付了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,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“第三者”予以返还的。

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,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。

二、分手费协议有效吗

分手费协议是否合法,应从两方面来把握:

1、主观方面。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,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,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,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。

2、客观方面。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,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,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。同时,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。

男女双方解除恋爱、同居、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,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,签订分手费协议,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,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。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,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。

双方约定的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律上其实并不支持“分手费”,有“分手费”争议也很难通过法律来维权。双方因为“分手费”的问题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执怎么做,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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